刘成碧修炼真善忍 法庭上坚持自己无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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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,重庆法轮功学员刘成碧、王茂如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开庭。刘成碧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身心受益,阐述修炼法轮大法,无罪。律师也从法律角度,阐明“我的当事人刘成碧无罪,其实王茂如也不构成犯罪”。

刘成碧女士,现年74岁,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大法至今,按照真、善、忍大法法理严格要求自己,善良、乐于助人,每天都沐浴在慈悲的佛光中,充实快乐。

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,刘成碧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王茂如家读《转法轮》书后,被石油路派出所一大群警察堵住了门口,绑架,刘成碧被非法关押在渝中区石板坡看守所。同年九月十三日,刘成碧被渝中区检察院非法逮捕。渝中区公安分局石油路派出所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的操控下,将构陷材料送往渝中区检察院。

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,九龙坡区法院对刘成碧和69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茂如非法开庭。法庭上,检方念完起诉书后,刘成碧阐述自己的几个观点:第一条,石油路派出所非法抄家;第二条,没有任何法律证明法轮功违法;第三条,散发真相资料是为了讲清真相,是为了救人;第四条,石油路派出所在做笔录时,三次提到刘成碧的女婿张齐勇是“重庆綦江法轮功炼功点站长、火锅协会会长、这一次非要抓他不可”,是蓄意迫害。

刘成碧在法庭大声讲述自己修炼大法后的身心变化,并要求无罪释放,被法官打断,让辩护律师做陈述,律师在庭上对公诉人提出几点质疑,并阐明“我的当事人刘成碧无罪,其实王茂如也不构成犯罪”,被法官打断。

随后进入双方辩论环节。律师继续说明刘成碧无罪,并提出“刑法三百条”内容与公诉人的起诉书相互矛盾,任何刑法不能超越“宪法框架”,公诉人说,这个问题可以在庭审完后,私下沟通。律师再提到宪法三十五、三十六条如何理解?公诉人没有作出任何反驳。

庭上的几个法警从开始一直坐在椅子上,到后来站在一起交头接耳,似乎对律师的辩护有所触动。

坚持无罪,法轮功学员没有罪,是那些被中共胁迫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的人在犯罪。多名律师听到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诉苦:他们真心不愿意接手迫害法轮功的案子,遇到法轮功(被)案子都想躲开。

重庆政法委一名副书记个人信息已经被大陆法轮功学员曝光到海外,他们压力都很大,但是身不由己,要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。可能这是邪党内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一种误解,不随中共迫害善良,智者一定能找出自己的出路,其实这样的人士越来越多了。

国际形势随着疫情真相的不断揭开,全世界都看清了到中共的邪恶。所有犯下迫害正信的罪恶的,都会被清算。善恶必报,人不治天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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